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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标准法(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号修正案)5785-2025

英文标题:Standards Law (Compliance with US Federal Regulations) (Amendment No. 21) 5785-2025

通报时间:2025-12-22

通报号:G/TBT/N/ISR/1408

通报成员:以色列

评议截止日期:2026-02-20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覆盖产品: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产品和商品

内容概述:根据以色列政府第3386号决定,经济和工业部宣布了一项新的标准化改革。改革将允许根据美国联邦法规进口和生产商品,前提是产品在以色列或美国制造。拟议修正案的目的是为进口和制造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货物增加一条替代路线。新航线依据美国联邦法规,降低了进口阶段的监管要求,并根据特定的风险管理系统,侧重于港口执法和市场监督。立法要点:•更新《标准法》,为通过美国联邦法规增加相关立法基础设施;•增加第D2章:采用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增加关于已通过的美国联邦法规的附件8,包括通过5项美国法规;o《美国联邦法规》第16篇——商业惯例;o《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食品和药品;o《联邦法规》第29篇——劳工;o CFR运输第49篇;o《美国联邦法规》第40篇“环境保护”。•增加附件9(该表目前没有内容),涉及涉及标准、强制性标准的次级立法,或制定限制强制性标准适用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的规定。

“通报评议指WTO成员对其他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草案,依据《TBT协定》和《SPS协定》的原则,以对相关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对本国相关产业的影响为着眼点,对措施草案是否具有规则合理性、技术合理性、贸易合理性,提出批评、质疑或关注的活动。 在征求意见期间,任何机构、企业、个人都可以对于一项外国的TBT/SPS措施提出评议意见。提交给外方的评议意见将由外方相关机构审议,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回复,如果不予采纳,外方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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