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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文号: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效力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未实施

颁发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06-28

生效日期:2025-01-01

信息来源: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ZDZhNDYzOTAxOTA1ZjFkN2NhNzJkMmQ%3D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