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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以下简称测试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测试仪最小测量范围应满足HC:(0~2 000)X10^(-6); CO:(0. 00~5. 00)X10^(-2); CO2:(0. 0~16.0)X10^(-2);NO:(0~4000) X 10^(-6);O2:(0. 0~21.0)X1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