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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户用和类似用途采暖空调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采暖、空调、热水、空调热水联供功能,且空调名义制冷量不大于50kW的机组。其他类似用途机组可参照执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