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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随行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其他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可以参照本标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