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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1.1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 20°、60°或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测量。 a)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 b)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 注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