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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典型案例:以标准化推进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量:2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海盐县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理念,深化“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个领域,建立了“一张清单、一系列标准、一套评价指标”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体系,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质供给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创新举措与做法

(一)构建标准体系,明确“一张清单”

坚持需求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全面梳理基本公共服务涉及项目,县发改局联合27部门发布《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涵盖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11大领域112项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晰、服务对象明确、保障标准可查、覆盖水平可评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清单。梳理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构建一套涵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总结经验模式,打造“一系列标准”

聚焦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编制一系列具有海盐特色的重点标准规范,制定涉及教育、就业等11个领域36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有效载体,通过标准化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城乡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如:制定《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基本社会保障服务规范》,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同等待遇、社保服务扩面提质;制定《养老机构数字化建设规范》,为养老机构运营者提供精细化管理指南。其中,《就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2项标准已上升为国家标准。

(三)检验实施程度,提炼“一套评价指标”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监测,率先探索编制《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技术性规范,明确41项一级指标、60项二级指标及各指标计算方法,为评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提供标准依据。对标开展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数据收集、测算和分析,形成了《海盐县2019-2021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报告》,经测算,2022年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为98.9%,分别较2021年、2020年提升0.2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县域范围内各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差异逐步缩小,各领域差异进一步收窄,不同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衡发展。

三、试点建设成效

海盐县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为抓手,在标准水平城乡平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公共服务“海盐经验”,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保障、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 11 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上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人民共富共享。

例如,在学有所教领域,发布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规范》,形成系列组团式发展模式、科学评价机制,获评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在文有所化领域,发布实施《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规范》,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率先实现“两员”(县文化下派员、村文化专管员)队伍全覆盖,基本形成“一镇一节”“一村一特”的文化品牌,连续四年跻身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指数前十强。

作者: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旭洋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吴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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